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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应具备哪些条款

监护人的职责
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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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

劳动合同应当以局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8.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协商约定其他内容”是指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即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除依据本法就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达成一致外,如果认为某些方面与劳动合同有关的内容仍需协调,便可将协商一致的内容写进合同,这些内容是合同当事人自愿协商确定的,而不是法定的。

  监护人的职责

  有哪些

  监护人的职责是依法履行对被监护人的义务,保护其依法享有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具体意见(试行)》第十条规定,监护人的法定监护职责是: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诉讼;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6.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另外,根据相关规定,因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被监护人有财产交由监护人代管的,应从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应由监护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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