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董成才)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据市国税局征管科科长贺建立介绍,预计今年后4个月,我市3266户次小微企业将享受此项优惠政策,减免增值税130余万元。
为确保优惠政策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让广大纳税人充分享受这一优惠政策,市国税局在办税场所张贴政策公告、在繁华地段发放宣传单、发送短信等,广泛宣传,帮助企业了解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