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出台,并将于9月1日正式实行。其中明确规定,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不得暗示或明示所制售饮用水具有医用、增进健康性能或具有疗效作用。
根据要求,现制现售饮用水的水源应使用市政自来水,水质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的有关规定。现制现售水机安装位置周边10米范围内不得存在禽畜饲养场、公厕、垃圾桶、有毒有害气体等污染源。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对辖区内的现制现售水水质进行抽样检测,发现现制现售水水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可依法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责令经营单位停止供水,查明原因,消除污染,经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供水。 大 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