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通过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织制定的《通用规范汉字表》,并予公布。《通用规范汉字表》共收字8105个,分为三级:一级字表为常用字集,收字3500个,主要满足基础教育和文化普及的基本用字需要;二级字表收字3000个,主要满足出版印刷、辞书编纂和信息处理等方面的一般用字需要;三级字表收字1605个,是姓氏人名、地名、科学技术术语和中小学语文教材文言文用字中未进入一、二级字表的较通用的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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