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丰舒潍 通讯员郎昆)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今年8月起,我市将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高保低”要求,其中缴存基数上限为8877元,月缴存额上限为2130元,缴存基数下限为2012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如果缴存者超出最高缴存额度,不仅过不了工作人员审查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也将自动警示并拒绝办理业务。
住房公积金是市场化解决百姓住房问题的最为关键的要素。2005年,中央三部委出台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出“限高保低”。《意见》指出,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缴存基数不超过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然而,近年来全国各地曝出住房公积金缴存差距十几倍甚至上百倍的报道,把住房公积金的公平性问题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一些高收入单位为了给员工谋福利,屡屡突破公积金缴存上限,成为社会质疑住房公积金公平性的说辞。今年6月,国家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联合下发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被明确指出属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规定第四条指出,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将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严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将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近年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直用认真严谨的态度捍卫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严格遵守相关标准,同时根据我市实际水平进一步细化工作。今年7月,我市出台了《关于调整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规定我市2013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至12%。一方面,我市将5%作为保底线,从工资收入方面入手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保底的计算基数。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2012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焦作市区、沁阳市、孟州市为124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24元;修武县、武陟县、博爱县、温县为110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10元。另一方面,我市严格执行限高政策,在业务操作系统中设置红线,缴存单位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如果超出最高缴存额度,系统将自动警示并拒绝办理,从源头上将违规超高缴存拒之门外。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8877元,月缴存额上限为2130元;自主缴存者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959元,月缴存额上限为29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