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住房公积金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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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相关补充规定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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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相关补充规定出台
职工跨管理部可申请“冲还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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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丰舒潍 通讯员郎昆)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切实减轻职工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压力,自8月15日起,我市归集账户与贷款账户不在同一区域的职工,也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

  根据《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业务新政策的通知》规定,我市对跨管理部办理“冲还贷”业务进行了补充规定(暂行)。借款人及配偶满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冲还贷”业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

  暂行规定对提取方式、提取额度、提取时间、办理流程及时限等进行了明确。提取额度是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按上年度贷款系统1-12月还款总额提取,从借款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中直接划入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还款账户;借款人或配偶其中一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满足提取额度时,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不累加冲还,全年所有工作日可申请办理。跨管理部办理“冲还贷”业务由该中心综合服务大厅和县(区)管理部受理并初审,支取科审核、分管主任审核审批、支取科作网银、计财科支付办结,从受理到支付3个工作日办结。

  符合条件的职工申请办理“冲还贷”业务,需提供以下资料:借款人及配偶的借款合同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婚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对身份证、婚姻证明材料原件及支取明细进行电子档案扫描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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