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霍跟上)8月20日,孟州市法院通过多次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在打篮球过程中因相互碰撞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2012年12月的一天,谢某与田某等人相约一起打篮球。打球时,谢某带球上篮,田某阻拦,两人相撞,导致谢某小腿骨折,经鉴定为十级伤残。谢某要求田某赔偿,田某则认为在体育活动中碰撞纯属意外,自己并无过错,不愿赔偿。谢某遂将田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3万余元。
孟州市法院立案后,考虑到该纠纷是一起因体育活动引发的赔偿纠纷,双方均无主观过错,但谢某毕竟受了伤,不仅花费了数千元医疗费,而且也给其今后的生活、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不对谢某进行赔偿显失公正。为此,法官多次到双方当事人家中做工作,解释相关法律法规。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田某一次性补偿谢某损失3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