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厦门8月27日专电(记者付敏)厦门市委反腐办日前印发了《关于2013年中秋国庆期间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的通知》,向厦门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下达 “十个严禁”,遏制中秋、国庆公款送月饼送节礼、公款吃喝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通知》中规定了“十个严禁”:严禁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以组织“博饼”(意即品鉴月饼)等名义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各种购物卡;严禁以中秋“博饼”为名用公款吃喝、相互宴请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管辖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及“博饼”活动。
同时,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准上级单位向下级单位,或党政机关向企事业单位搞摊派;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另外,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和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及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严禁利用节日之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