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安全经纬|焦作旅游 上一版3  4下一版
昊华宇航公司举办2013年安全知识竞赛
我市召开职业卫生工作经验交流座谈会
创新五项服务举措 助推企业安全发展
举办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四结合”助推安全大检查
500余名农民登山爱好者
齐聚神农山参加比赛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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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热情”的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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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8月2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警惕“热情”的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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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刘阿姨老两口计划去某地旅游。在选择旅行社的问题上,刘阿姨坚信“报纸上写的准没错”,通过对比报纸上各种各样的旅游产品广告,老两口选择了L旅行社并打电话咨询。对方很热情,得知刘阿姨老两口年纪大了,提出上门服务,老两口欣然应允。没多久,L旅行社的工作人员带着旅游合同和公章来到刘阿姨家,刘阿姨与其签订了旅游合同,并支付了旅游费用,该工作人员承诺两天后告知刘阿姨出团时间。可几天过去了,刘阿姨没有收到任何回复,再打电话询问,对方电话已停机。后经旅游部门查询,根本没有L旅行社。

  市旅游监察大队提醒广大游客:

  第一,旅行社是许可经营,经营旅行社业务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持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二,在选择旅行社时,可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询旅行社的资质。

  第三,应当在旅行社或服务网点签订规范、完备的旅游合同,如确需上门服务,应要求工作人员携带旅行社相关经营资质的证明材料。

  第四,支付旅游费用后,应要求旅行社出具发票并妥善保存。旅途中如遇到服务质量问题,可与旅行社协商解决,也可在完成行程后向旅游合同签订地或者被投诉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旅游关爱,就在您身边!

  焦作市旅游监察大队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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