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赵先生
问题陈述:我是焦作新区李万街道南张村的村民,看到独生子女证上注有一项关于农民独生子女优惠政策,即分地时独生子女应分双份。我只有一个孩子,但为什么我们没有分到双份地呢?
行动记者:许明霞
行动结果:针对赵先生反映的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市人口计生委的相关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说,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农村在调整责任田时,对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按二人(份)分给。本条规定指的是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在村集体调整责任田时,可以分到双份责任田。但据了解,李万街道南张村自2003年土地调整后至今没有再次调整。因此,此项优惠政策还不具备落实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