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廉玉光)夫妻俩离婚后,约定共有房屋为女方所有。几年后,男子私自伪造前妻签名,将该房屋变卖。近日,山阳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6年7个月,并处罚金7.5万元。
2006年3月28日,冯某与妻子张某离婚,双方协议共有的一套房产归张某所有。冯某离婚后不务正业,欠了许多外债,没钱偿还。2011年3月10日,冯某在前妻张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伪造张某的签名,将房屋以14.5万元的价格变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冯某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法院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