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杜笠 通讯员李宁)李某与夏某是多年好友,因合伙做电脑生意发生纠纷。日前,修武县法院调结了这起案件。
2010年,李某与夏某合伙经营电脑生意,经营期间二人都未记账。后因生意不好,夏某外出打工时,与李某商量关闭电脑店,并答应承担开店的部分损失。一年后,李某再见到夏某时,夏某对合伙债务只字不提,李某很生气。今年4月,李某称孩子住院做手术没钱,请夏某帮忙办张信用卡透支。夏某出于帮忙,以自己的名义办了一张信用卡交给李某,并告知密码,李某用该信用卡套取现金7988元,并发信息给夏某,说这是合伙做生意时夏某应承担的损失,并让夏某向银行分期偿还。夏某觉得被骗,遂将李某告至法院。经法庭调解,两人达成协议,李某归还银行卡,并赔偿夏某8674.1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