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刘先生
问题陈述:我在孟州市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去年在焦作市买了一套商品房。之前想办理月冲还贷业务,可是工作人员说我这种缴存和贷款不在一个地方的不能办理。但最近听说出台了可以办理的新政策,请问该如何办理?
行动记者:丰舒潍
行动结果: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切实减轻职工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压力,自8月15日起,我市归集账户与贷款账户不在同一区域的职工,也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跨管理部办理“冲还贷”业务进行了补充规定(暂行)。借款人及配偶满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冲还贷”业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
提取额度,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按上年度贷款系统1~12月还款总额提取,从借款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中直接划入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还款账户。借款人或配偶其中一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满足提取额度时,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不累加冲还。
符合条件的职工申请办理“冲还贷”业务,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借款人及配偶的借款合同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婚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全年所有工作日可申请办理,办理跨管理部“冲还贷”业务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大厅和县区管理部受理并初审,支取科审核、分管主任审核审批、支取科做网银、计财科支付办结,从受理到支付3个工作日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