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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仲裁委员会选聘调解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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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9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焦作仲裁委员会选聘调解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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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作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以仲裁方式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焦作民商事纠纷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调解中心”)是焦作仲裁委员会设立的专属调解工作机构,其主要任务是:根据当事人的意愿,依法调解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经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现决定面向焦作市城区公开选聘一批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担任调解员的条件

  1.符合《焦作仲裁委员会调解员履职行为规范》规定的条件,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能认真执行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热爱仲裁调解工作,能自觉遵守调解规则和调解员履职行为规范;

  3.品行端正,公道正派,认真勤勉,注重调解质量与效率;

  4.具有专科及其以上学历或同等专业水平并有一定法律知识或经济贸易等专业知识,或者正在从事和曾在党政机关、事业、企业、社区担任法律工作或调解工作。

  5.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如有调解任务在通知其本人后能及时调剂时间并保证任务的完成。

  6.常住户口在焦作市城区或在本市城区长期居住,年龄在65周岁以下,有丰富调解经验的人士经研究决定年龄可适当放宽。

  7.焦作仲裁委员会现任仲裁员或已申请聘任第三届仲裁员的可以同时申请担任调解中心调解员,人民调解员经申请可兼任本会调解中心调解员。

  二、提交申请材料

  凡符合聘任条件、有志于从事仲裁事业并自愿担任本会调解中心调解员的,可在本会网站http://www.jzac.org下载调解员申请表或者到本会领取申请表,经本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单位印章(已退休的党政机关和事业、企业单位干部、教师、法律工作者等人士可由本人组织人事关系所在的单位或社区加盖印章)。应聘者根据个人情况须提供《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并附一英寸免冠彩照2张。

  三、申请期限、方式和报名地点

  申报调解员的期限为2013年9月11日至9月27日。应聘者应将书面申请表及资料邮寄或送至焦作市解放东路11号2楼201至202室(案件受理咨询部)。

  四、聘用和相关待遇

  应聘者经调解中心研究决定择优聘用,并按规定时间参加调解员培训后,发给调解员聘书。受聘期间,对接受任务并成功调解案件纠纷的调解员按本会有关规定支付一定劳动报酬,对工作突出的调解员可择优选聘为仲裁员。本次未被聘用的由调解中心作为后备调解员名单,个人申请资料由调解中心妥善保存。

  联系电话:(0391)3917591

  邮箱:jzzcwyh@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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