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徐利民、孟永刚)被告人申某因邻里纠纷致人重伤,逃匿14年后,终落法网。近日,被告人申某被市中级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1998年6月24日17时许,被告人申某和邻居申某某因宅基地发生纠纷,申某在自家房子上持砖块将正在家建厕所的申某某砸伤。经法医鉴定,申某某额部裂伤,额骨粉碎性骨折刺破硬脑膜造成开放性颅脑损伤,损伤程度为重伤。被告人申某作案后逃匿,2012年6月27日被武陟县公安局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申某与被害人申某某因相邻关系发生纠纷,申某故意伤害申某某身体,致其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