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程女士
问题陈述:我和妻子都是1987年出生,我们今年年初登记结婚,目前计划要孩子。请问,多大年龄结婚、生孩子属于晚婚晚育?如果属于晚婚晚育,事业单位职工可休多少天产假和陪护假?
行动记者:杜 玲
行动结果:记者昨日从市人口计生委了解到,根据《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女方年满23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男方年满25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女方晚婚生育或者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同时,该《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8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1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综上所述,程先生夫妇属于晚婚晚育,可以享受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