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 璐
为加强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管,遏制事故多发的势头,近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并公布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已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日前,记者就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相关情况采访了市安监局副局长张巧云。
问:什么是有限空间作业?
答:根据《暂行规定》第二条,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工贸企业有限空间的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调整并公布。但就目前安全生产实际,有限作业空间不仅限于工贸八大行业类别,在危险化学品、电力、通信、污水处理、酿造、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广泛存在,涉及到住建、工信、质监等很多部门监督管理。
问:《暂行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的责任主体是如何规定的?
答:工贸企业是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问: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应当建立哪些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
答: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应当建立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四)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五)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六)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问:有限空间作业前,企业是否要进行前期检测工作?
答: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
问: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工贸企业还要采取哪些措施?
答: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企业应当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发现通风设备停止运转、有限空间内氧含量浓度低于或者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限值时,企业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清点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 同时,在作业过程中,工贸企业应当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以上,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当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问:今年年初以来,我市在有限空间作业领域安全监管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
答:今年年初以来,按照国家和省局要求,我市及时印发关于《转发〈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宣贯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焦安〔2013〕68号),就做好《暂行规定》宣传贯彻及加强全市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安全检查提出三项明确要求:一是高度重视,认真宣传学习;二是建章立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三是开展专项检查,推动法令贯彻落实。此项检查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7月10日至7月31日,为企业自查自纠阶段;第二阶段是8月1日至8月15日,为县市区检查阶段;第三阶段是市安全监管局从8月16日起开始重点抽查。经初步排查辨识,全市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190余家,有限空间550多个,查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隐患300余条,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120余份,已整改安全隐患260多条。
为进一步做好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检查工作,8月27日,市安监局制订了《督查县市区和企业〈暂行规定〉宣传贯彻工作方案》,抽调相关科室和市安全监察大队骨干组成两个督查组,分别由主管副局长带队,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看资料、到企业实地检查的方式,对11个县市区、焦煤集团和市直工贸企业进行了认真督查。
截至目前,共抽查企业20家,发现隐患43条。目前,督查工作正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