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杜玲) 日前,记者从博爱县民政局获悉,博爱县2013年义务兵优待金发放工作圆满结束,共为464名义务兵家属发放优待金467.273万元。
据悉,农村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为每年9574元,城镇义务兵、在校大学生优待金标准为每年1.14万元。为了方便义务兵家属领取资金,避免出现坐支、挪用现象,该县将优待金通过农村信用社存折的形式,由各乡镇逐户直接将存折发到义务兵家属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