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杜玲)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2013年度全市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启动。从即日起,全市各单位开始申报,10月18日前将填写好的焦作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据了解,此次申报对象为全市各单位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申请退休或退职人员。按照规定,申报鉴定工作由各单位统一组织。进行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必须提供以下资料:与申报疾病有关的并加盖医院公章的原始住院病历(二级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住院病历)、各种特殊检查报告单、化验单、X光片、CT片等原始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医院医务处公章);精神类疾病患者要提供解放军第九十一中心医院、市精神病医院等精神病专科医院诊断证明,精神病和抑郁症患者需提供近5年来系统治疗的住院病历;职工本人要求因病退休(职)的书面申请(精神病患者需监护人签字);职工本人近期免冠一英寸照片一张(贴到河南省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表上),申报单位在确认申请人身份后,在照片上加盖单位公章。
据悉,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劳动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劳动鉴定收费标准是: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每人次200元。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统一鉴定时间初步定在今年10月下旬,具体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