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旅游法》10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我国旅游方面的首部法律,《旅游法》的主要特点和亮点是什么?
答:《旅游法》有三个主要特点:第一,它采取了综合立法模式,既是促进法、行业行政管理法,也是民商法;第二,它突出了以人为本理念,专设了旅游者一章,明确旅游者权利和义务,这在世界旅游立法中也是一大亮点;第三,按照市场经济和法治的理念规范旅游市场秩序,除了必要的行政监管措施外,尽力强化旅游者的维权机制和维权效果,通过释放旅游者的力量解决市场失范问题。
问:针对旅游市场突出存在的“零负团费”问题,《旅游法》制定了哪些硬性规定?
答:“零负团费”是指旅游经营者以低于成本价格进行服务交易的违法经营模式。《旅游法》对“零负团费”采取标本兼治的办法,一方面在解决现实问题上作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规定,如对旅行社经营提出“五个不得”,即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安排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项目、不得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项目。对导游和领队提出“三个不得”,即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对其他经营者提出“一个不得”,即不得给予或者收受贿赂,并清晰地明确了低价招徕、通过强迫购物途径获取利益的经营行为是非法的。另一方面,从旅游经营活动的全链条上明确了市场规则和行为规范,这将对我国旅游市场产生强烈的正面影响。《旅游法》第四章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游法》第九章第九十八条规定:“旅行社违反这些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问:《旅游法》从哪些方面对导游人员的正当权益进行维护和保护?
答:《旅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旅行社临时聘用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全额向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旅行社安排导游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的,不得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这些规定从法律上明确了导游的合法报酬。
问:对旅游景区乱收费、乱涨价现象,《旅游法》规定了哪些针对性措施进行制止?
答:一是在价格上,要在景区醒目的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及团体收费价格。二是在时间上,景区提高票价应当提前6个月公布。三是在服务内容上,景区内的核心游览项目因故暂停向旅游者开放或停止提供服务的,应当公示,并相应地减少收费。将不同景区的门票或同一景区内不同游览场所的门票合并出售的,合并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门票价格之和,且旅游者有权选择购买其中的单项票。此外,《旅游法》还首次以法律条文的方式明确了景区开放条件:有必要的旅游配套服务和辅助设施;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及制度,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足安全条件;有必要的环境保护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等相关条件,并听取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
问: 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时,应该通过哪些合法途径解决?
答:《旅游法》第八章第九十二条明确规定,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时可通过四种途径解决:一是双方协商解决;二是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三是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四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我市将采取哪些措施贯彻实施《旅游法》,确保依法兴旅、依法治旅?
答:当前,我市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进一步学习好《旅游法》。通过专家解读、举办培训班等措施,加大对旅游行政管理人员、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力度,使旅游执法人员全面领会和掌握《旅游法》的精神实质和相关条款,不断提高依法办案的水平和能力,使广大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学法、懂法,做到规范经营、守法经营。
二是进一步宣传好《旅游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好《旅游法》与广大旅游者、旅游经营者、旅游从业人员相关的条款,使广大旅游者明确自身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做到理性维权、文明旅游;增强广大旅游经营者、旅游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使其自觉抵制各种违法经营行为,为《旅游法》贯彻实施营造一个比较好的社会环境、舆论环境和执法环境。
三是进一步落实好《旅游法》。要抓紧建立健全“六项基本机制”,即旅游综合协调机制、旅游公共服务机制、旅游安全综合管理机制、旅游市场联合执法监管机制、旅游违法行为查处信息共享机制和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制,统筹旅游业发展和管理;要认真推行旅游行业标准化管理,推动行业经营管理不断提升;督促旅游经营者切实按照《旅游法》的要求,调整不规范的经营思路和经营模式,完善企业经营管理制度,严格履行法定义务,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有序竞争;加强市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对群众密切关注、反映强烈的“零负团费”、欺客宰客、强迫和变相强迫消费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惩处,依法吊销、停业整顿一批违法经营者,公布一批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坚决避免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情形。此外,还要加强行业自律,依法完善旅游行业组织构架和章程,制定行业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对会员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进行自律管理,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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