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程先生
问题陈述:我和妻子都是独生子女,按照相关规定可以生二胎。初育时,我29岁,妻子28岁,当时她按照晚婚晚育有关规定休了半年产假。现在我33岁,她32岁,我们的第二个孩子也快要出生了。想问一下,生二胎我妻子可以休多长时间产假?
行动记者:许明霞
行动结果:针对程先生反映的情况,记者采访了市人口计生委的相关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说,根据《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凡实行晚育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除享受《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和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90天产假外,另增加产假3个月。正常情况下,实行晚育的女方可享受产假6个月,但这里所照顾的晚育对象系初育。因此,根据程先生所说的情况,其爱人只能享受90天的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