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张立武)为深入推进我市环境监察阳光执法活动,贯彻落实排污费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方针,促进排污费征收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市环保局组成排污费征收稽查组,于近日对各县市区2012年和2013年上半年排污费征收情况进行了稽查。
此次稽查共核算325家排污企业排污费缴纳情况,其中现场核查30家。从此次稽查结果来看,大部分县市区均能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定的核算方法核算征收排污费,并认真执行政务公开制度,通过网络、公示栏、明白卡等方式,公开排污费征收依据、征收标准和计算方法,定期在环保部门网站上公示各排污单位缴纳排污费数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通过此次稽查,市环保局对各县市区在排污费征收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下达了书面整改意见:一是必须全部落实排污费核算集体审议制或多级联审制;二是排污费核算必须依据充分,能对核算结果形成依托关系;三是加强排污费票据的规范化管理;四是建立统一规范的排污费征收档案。目前,各县市区正在按照要求积极进行整改,促进排污费征收工作规范化和阳光操作。市环保局将进行后督查,监督整改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