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随旅行团去X国旅游。行程的最后一天,王先生和同团游客都有些累了,很想赶快回家美美地睡一觉,返程的航班定在1时,大家疲惫地在机场候机。看到飞机准时停靠拟登机口,王先生便拿好行李排队准备登机。这时,机场工作人员临时通知该航班乘客前往另一登机口,并告知因技术性原因航班延至12时起飞。结果,40分钟后,该飞机却载着另一班旅客离港。旅行团的游客对此纷纷提出质疑,情绪激动。机场工作人员答复,因旅行团购买的是某国外廉价航空公司的机票,已接受该航空公司有关飞机延误免责的条款,不给予补偿。王先生遂致电当地中国大使馆反映情况,后经使馆工作人员多方协调安抚,方使游客情绪得以平息,避免了一起境外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结合此案例,特向广大旅游者提出如下警示:
第一,廉价航空公司又称低成本航空公司,是一种偏向平民化和速度化的航空经营模式。为了控制营运成本,廉价航空公司规定有不提供免费行李托运、不提供免费食品、不承担航班延误责任等限制条款。如旅游者对航空服务有更高的要求,请慎重选择。
第二,旅行社组织团队旅游如选择廉价航空,应如实向旅游者说明有关限制条款,并在旅游合同中予以约定。出团前,应制订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做好协调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旅游者如选择廉价航空,应充分了解有关限制条款,作好各方面的出行准备。如遇突发事件,应理性维权,必要时可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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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旅游监察大队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