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医改专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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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对6类医学检验、
影像检查实行结果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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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10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河南对6类医学检验、
影像检查实行结果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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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郑州10月12日电(记者郭久辉、王烁)河南省同级医院间医学检验和影像检查即日起实行结果互认,并以此作为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的系列措施之一有力推进,切实优化就医流程,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河南省近日发布《河南省卫生厅关于深入推进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对于部分稳定性较好、费用较高的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检查项目,在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情况下,河南全省同级医疗机构之间结果互认;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对上级医疗机构属该通知规定的项目结果,原则上应予以认可。

  通知要求,医学检验互认项目至少要包括临床生化、临床免疫、临床微生物、临床血液。医学检验项目出具医学检验报告时必须注明检测方法学和参考值。

  医学影像检查互认项目至少要包括普通放射线检查和使用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检查项目。其中涉及的影像资料应做到检查过程规范、拍摄部位正确完整、影片图像清晰、质量可靠、达到诊断要求(具有时效性)。

  为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通知也规定了互认的“例外”情形,如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检验、检查结果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幅度较大的;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的等。

  河南省卫生厅要求各地切实把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大质控力度,定期开展质量检查和质量评价,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对措施不力、流于形式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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