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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陟县:“十条禁令”
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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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10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武陟县:“十条禁令”
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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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刘婧 通讯员任永立、张冠晓)昨日,记者从武陟县卫生局了解到,该局日前出台“十条禁令”,从严从细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切实维护就医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形象提升,确保全县医疗秩序稳定。

  “十条禁令”分别为:凡违规做胎儿性别鉴定或做引产手术的一律开除;凡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的一律开除;凡私存、私购、私售、私用违禁(管控)药品(如米非司酮、米索前列醇、杜冷丁等),或私存、私购、私用引产器械或B超等能鉴定胎儿性别设备的一律开除;凡私自收受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情节严重的一律开除;凡统计处方回扣情节严重的一律开除;凡套取新农合基金情节严重的一律开除;凡私制、私进、私售药品(含疫苗)情节严重的一律开除;凡违反医疗操作规程致人死亡或劳动能力鉴定1-6级伤残的一律开除;凡擅自到院外及私自在院内开展诊疗活动且发生医疗纠纷的一律开除;凡超执业资格范围进行诊疗活动情节严重的一律开除。

  为确保“十条禁令”落实到位,该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在院内醒目位置对“十条禁令”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该局将局长办公电话作为投诉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开,对举报违反禁令的案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责任追究制,一经查实,立即给予处理。对本单位发生违反上述禁令的行为严重失察,或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医疗卫生单位,该局将从严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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