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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不为护士建缴住房公积金
符合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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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10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医院不为护士建缴住房公积金
符合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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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提出:黄女士

  问题陈述:我是本市某医院的一名护士,2011年毕业后与医院签订了劳动合同工作至今,但医院一直未给我缴纳住房公积金,我想咨询一下这样是否符合规定?

  行动记者:丰舒潍

  行动结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答复,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在2012年年底前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5%的缴存比例全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文件中还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部门要在2012年年底前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5%的缴存比例为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劳务派遣和人事代理用工单位要按规定向劳务派遣单位和人事代理部门支付派遣人员和代理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该负责人表示,黄女士所在医院的做法违背了《实施意见》,希望黄女士把具体情况反映给该中心,以便维护黄女士的合法利益。咨询电话:3388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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