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侦破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500克或者黑火药、烟火剂1000克,雷管10枚,导火索、导爆索20米或者手榴弹、地雷1枚以上的,视情况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
二、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侦破非法持有、私藏枪支案件,收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1支或者气枪2支,军用子弹10发、民用子弹50发以上的,视情况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
三、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收缴仿真枪10支、管制刀具20把、弩5支以上或者查破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弩案件的,视情况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
四、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涉爆涉枪重大案件或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窝点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以下奖励:
1.查破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等重特大案件的,视情况给予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2.侦破持枪伤害、杀人、抢劫、绑架、强奸以及爆炸等重特大犯罪案件的,视情况给予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3.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窝点,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5名以上或收缴非法制贩的雷管5000枚、炸药5000公斤、枪支10支以上的,视情况给予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焦作市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严格保密,将依据《河南省群众举报危爆物品违法犯罪奖励标准》兑现奖励,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举报电话:3271911、110。
焦作市公安局
2013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