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的财务控制是集团控制的基本手段,对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促进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健康发展、实现企业财务价值最大化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试就集团公司控制子公司财务问题作一探讨。
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要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基本要求,建立健全董事会制度、股东大会制度、监事会制度,对集团所属各子公司的经营方向、生产规模、投融资计划、财务目标、酬薪及利润分配、重要职务任免等,提交董事会研究,接受监事会监督。
实行授权批准控制。在财务活动发生之前,集团公司以授权书等文件形式对子公司经营活动中的财务行为进行授权批准,子公司严格按授权批准范围执行。
建立集团内部财务管理中心。为确保各子公司资金的安全、完整,应建立集团内部财务管理中心(内部银行),在保证各子公司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三不变的前提下,对各子公司的所有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即集团公司只开设一个账户,所有资金由一个账户进出,实行统一结算和支付;引入银行的资金结算、信贷、调剂、监控的管控职能,对子公司资金运行行为实行监督控制和成果考核,防止挪用盗用;实行内部结算、借贷计息、调剂余缺、有偿使用制度,发挥资金池支持企业经营和经济事业需要的作用。
实行财务信息网络系统控制和预决算控制。采用从下到上的方法由子公司编制预算,由集团公司审核后予以确定执行。要建立财务信息计算机网络系统,将下属子公司的资金流转和预算执行情况都集中在计算机网络上,并建立决算报告制度,应当报送的财务报表必须定期报送集团公司。
建立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指标考核体系。一是核定各子公司的经营目标。二是建立资本结构“双率”控制制度。三是核定各子公司的利润指标。四是建立各项财务指标执行情况的指标管理体系。
委派财务总监。集团公司可通过委派财务总监的方式加强对子公司的财务控制。财务总监的人事、工资、福利待遇等均在集团公司。被委派的财务总监,主要负责子公司的资金、资产、费用、收入及利润分配、财务报告5大项监管工作。
强化内部审计控制。从监督子公司经营规范化和保证财务数据真实、可靠性方面考虑,集团公司应成立审计监察机构,对子公司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财务收支审计工作,促进子公司加强经营管理,提高效率。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