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郑州10月24日电(记者李丽静) 记者24日从河南省西平县检察院获悉,河南省首次对环境污染案件“动刑”,3名不听劝告屡屡违法排污的小电镀厂老板,被该院批准逮捕。
2013年4月,西平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二郎乡小王庄村2家小电镀厂,在无证照、无污染防治设备的情况下,利用废旧厂房或废弃猪舍新建电镀生产线,从事非法鸡笼、兔笼的电镀生产,并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电镀水直接挖坑排放,严重影响当地水资源环境。此后,环保执法人员对这些电镀厂下达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拆除电镀设备。后县环保局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对这些小电镀厂实施了强制拆除、关闭。
2013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始施行。然而,到了7月份,西平县环保局工作人员在督察中再次发现这2家企业又偷偷恢复生产。经检测,这些电镀厂所排废水中,铁、锌、镉等重金属严重超标。
8月12日,西平县公安局根据县环保局移交的证据材料,对涉案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立案调查。据西平县检察院批捕科科员李艳芳介绍,目前,涉案的3名犯罪嫌疑人孙德生、王进喜和张大军,已经以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当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