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28日电(记者涂铭)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10月15日以爆炸罪判处被告人冀中星有期徒刑6年。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冀中星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记者28日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立案受理冀中星上诉。
10月28日,经对一审法院移送的冀中星爆炸案的上诉材料和相关卷宗进行审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移送的上诉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二审案件受理条件,决定予以立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