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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焦作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
更新成果听证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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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焦作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
更新成果听证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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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174号)关于“基准地价原则上每三年更新一次,并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进行调整”的要求以及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2〕44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对焦作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进行了调整。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拟公开举行焦作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13年12月5日9时

  二、听证地点:焦作市国土资源局三楼会议室

  三、举办单位:焦作市国土资源局

  四、报名时间:2013年10月30日至2013年11月30日(正常上班时间)

  五、申请参加听证须知

  (一)凡户籍在焦作市的年满18周岁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登记地在焦作市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该项成果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基准地价更新提供参考。

  (二)听证代表名额(67人)

  1.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代表3个;

  2.本市工业企业代表3个;

  3.本市中介机构及学术机构(含评估、城投公司、大学)代表3个;

  4.本市居民代表3个;

  5.邀请市直相关单位代表15个(市委、市政府、发改委、建委、财政局、地税局、规划局、房管局、统计局、集聚区管委会、区政府办各1个);

  6.特邀市人大、政协方面的代表3个;

  7.国土资源局各分局、二级机构(储备、交易、租金征收、整理中心)代表10个。

  (三)听证代表确定

  由于会场容量限制,听证会代表名额由市国土资源局听证机构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具体人员,获取代表资格,凭听证通知书入场。其他未获代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列席,参加旁听。

  (四)听证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五)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提前了解、熟悉焦作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调整的相关资料,并事先作好发言准备,会上发言时应简明扼要,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会后将相关材料交听证举办单位。参加旁听人员,可以书面材料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申请方式

  申请人登录焦作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http://www.jzgtzy.gov.cn/)下载报名表格(见附件),填报完成的报名表格送至焦作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送达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30日17时,送达时请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报名结束后,听证机构向确定为听证会代表的人员发送听证通知书。

  七、听证会代表应遵守以下纪律:

  1.听证会代表一旦确定,应当准时到场,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单位介绍信;

  2.听证会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客观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3.遵守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不得发言。

  特此公告

  地址:焦作市焦东南路3188号

  联系电话:(0391)8786228

  焦作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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