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婧)预防接种是政府提供的一项重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昨日,记者从市卫生局了解到,日前市卫生局发出通知强调,优先保障预防接种工作,强力推进接种门诊标准化建设,严格奖惩,切实加强免疫规划工作管理。
预防接种工作,优先保障
我市要求,各县市区卫生部门要把预防接种工作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中之重,优先保障。对预防接种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核心服务实行精细化管理,按规定根据完成接种任务的质与量分配项目补助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承担接种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产科接种点卡介苗、乙肝首剂接种和新生儿建卡服务的补助。对采取入户接种形式的边远山区等交通不便地区的村级接种点,根据实际工作量、工作时间等因素,提高接种补助标准;对承担预防接种工作入户宣传、摸底登记、预约通知等任务的村医和基层干部,根据承担任务数量和完成质量给予适当补助。
根据要求,下一步,各县市区卫生部门将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提高预防接种工作在绩效考核中的比重,将县级疾控中心对接种单位的预防接种专项考核结果作为项目绩效考核主要依据,并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的先决条件。
推进标准化建设,足量配备人员
我市要求,各县市区卫生部门要全面加强和推进预防接种门诊标准化建设,严格接种门诊设置,严格“七统一”管理,严格落实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工作规范,严格执行接种程序,严格疫苗、冷链管理,严格考核验收。
与此同时,要加大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的资质管理力度,保证辖区各接种单位严格按照标准配备有资质人员,并选择1家接种单位作为当地免疫规划工作的现场培训基地,定期组织现场培训,不断提高接种人员的执业素质和预防接种服务能力。
我市明确了各类接种单位的人员配备标准,具体为:示范门诊不少于6人,规范门诊不少于5人,合格门诊不少于4人。其中,接种操作人员不得少于3人。
严格奖惩,提高工作水平
我市要求,各县市区卫生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奖惩激励机制,探索将预防接种任务完成的质与量作为劳务补助的标准。接种人员工资应不低于所在医疗机构的平均工资,承担接种任务的医疗机构要根据接种任务完成数量、质量、及时性等情况,对接种人员给予适当补助,调动其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积极性。
同时,建立“一票否决”制,将预防接种考核结果与单位和个人年度考核挂钩,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对预防接种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地区、单位或个人,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单位、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不能评优评先,并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拨付挂钩。对预防接种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传染病流行的,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此外,我市要求各地要健全预防接种单位管理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强化日常监管,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和复核验收,对督导检查或复核不达标且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作降级处理,取消相应称号,直至取消预防接种资格;对管理混乱、存在较大隐患的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