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琦)为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及时确定事件级别,近日,市环保局结合工作实际,要求各县市区环保局认真贯彻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据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及时将环境污染损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量化,科学、合理地评估损害数额,不仅有助于真实体现企业生产的环境成本,强化企业环境责任,增强企业的环境风险意识,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突出问题,而且可以为司法机关审理环境污染案件提供专业技术支持,依法严厉惩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按照省环保厅要求,在我省范围内,对于初步认定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也要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工作,污染损害评估工作与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要同时开展。负责损害评估工作的环保部门,要按照《规定》要求做好相关材料收集工作,及时收集并完善环境监测报告、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有关材料;督促相关政府部门对农业、林业、渔业、畜牧业损失进行鉴定评估;督促组织应急处置工作的当地政府,对处置费用进行核算,并出具书面材料。同时,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工作制度建设,要在人员、经费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确保鉴定评估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