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11月4日电(记者陈灏)山东省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财政厅等部门4日下午联合宣布,从2013年12月1日起,山东省设区市城市建成区禁行“黄标车”。到2015年年底,淘汰全部“黄标车”及老旧车116万辆。
“黄标车”是指经环保检验合格、低于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由于制造时间较早、制造标准较低,‘黄标车’排气污染较重。”山东省环保厅副厅长谢锋说,“根据环保部的统计数据,仅占汽车保有量16.4%的‘黄标车’,排放了占汽车排放总量63.7%的氮氧化物、86.6%的颗粒物和55.9%的一氧化碳。”他认为,淘汰“黄标车”,将有助于减少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截至今年6月底,山东省共有汽车1195万辆,其中“黄标车”约有116万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