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乔靖芬、韩玉杰)为了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日前,孟州市审计局结合工作实际,出台了《审计人员违纪违法情况报告工作责任制》。
该局提出,所属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在1个工作日内向上级审计机关纪检监察室和孟州市纪委电话通报简要情况,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受到省级党政机关通报批评的;被中央、地方新闻媒体、网络曝光的;发生其他性质恶劣、严重影响审计干部形象的突发性及重大违法违纪事件的。所属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在2个工作日内向上级审计机关纪检监察室报告:受孟州市党政机关纪律处分的;发生违法违纪案件,被孟州市纪委立案查处、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该局规定,对所属审计人员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投诉和举报,经调查落实的,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在结案后及时报送处理结果。
今年年初以来,该局没有发生一起重大违纪违法案件。①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