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向包括深圳市政协原副主席黄志光在内的官员行贿共计135万元,近日,广东省汕头市商人黄顺丰在广州受审。黄志光受审时曾称,黄顺丰与其是“结拜兄弟”,但黄顺丰对此予以否认,称两人只是泛泛之交。
(据11月9日《广州日报》)
黄志光受审时,强调自己与黄顺丰是“结拜兄弟”,不知他是真的笃信“这一拜,忠肝义胆”,还是想将两人之间的权钱交易,描述成兄弟之间的互帮互助,甚至是馈赠,以便尽可能地为自己脱罪。反正黄顺丰将“拜把子”的关系更正为泛泛之交,却是为大大小小的官员们敲响了警钟:慎交友,交好友,对“感情投资”“公关勾兑”要保持高度警惕,尤其不能主动“傍大款”。
黄顺丰其实是与黄志光手中的权力“拜把子”,因为这个权力可以帮他捞取不正当利益,当黄志光失去权力,黄顺丰自然“弃之如敝履”。在当前社会环境下,手握权力的官员会面临像黄顺丰一样心怀鬼胎的奸商以及其他各色人等的强力公关,如果官员们对这些人低三下四的阿谀奉承、掏心掏肺的效忠巴结、无微不至的关心体贴缺乏警觉、坦然受之,则基本上已被“糖衣炮弹”击中,下一步就可能被这些人拉下水,违法违纪,沆瀣一气。
权力不受约束必然产生腐败。要防止官员滥用权力、把职权当特权、用公权谋私利,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提出:“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只有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用制度监督、规范、约束、制衡权力,各级官员才有可能为政清廉,秉公用权。
对于削尖脑袋希望与权力“拜把子”的奸商之流,也必须坚决打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2年12月31日发布了《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行贿一万元即入罪,从法律层面加大了对行贿者的打击力度,有利于从行贿这个源头抓起遏制腐败。
行贿者与腐败官员的关系永远是利用与被利用或互相利用的关系。当有人不惜拐弯抹角找上门来套近乎、“拜把子”甚至认“干爹”“干妈”时,为官者就需要提高警惕了,千万绷紧拒腐自爱这根弦,以泛泛之交待之即可,防止中圈套、上贼船。①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