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杜玲)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市属建筑企业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推进会上获悉,我市强力推进市属建筑企业推行农民工工资卡管理制度,逐步扩大农民工工资卡发放覆盖面,力争早日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的目标。我市要求,11月20日前,凡未办理农民工工资卡的市属建筑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
据了解,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权益保障工作,从今年年初就筹划在全市建筑领域推行农民工工资卡工作,并于今年5月率先在全省启动农民工工资银行卡发放试点工作。今年8月,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源头治理工作的通知》,为我市农民工工资卡发放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市政府及时出台了《焦作市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目前,此项工作已在我市全面推开。
《焦作市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规定,关于农民工工资要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工程总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建设单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违法发包、转包、分包等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责任。
市人社局提醒,按照有关规定,不论项目或工程转包、分包情况如何,农民工工资最后都要由总承包企业负责,总承包企业是搞好农民工工资管理特别是农民工工资卡管理实施的最终责任人。总承包企业除对直接管理的农民工实行工资卡管理外,还要注意转包、分包企业的资质,并督促他们加强用工管理,完善工资管理制度,尤其要积极推行农民工工资卡制度。此外,建筑总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要建立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制度,实行建设资金分类管理,将工程款中的农民工工资或劳务费单独列入专用存款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据悉,11月20日以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将对市属建筑企业工地使用农民工及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卡发放情况逐个检查,对仍不签订合同、不办理农民工工资卡、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处罚,绝不姑息。由于今年农民工工资卡管理制度已在市本级建筑企业全面推开,对既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又不实行农民工工资卡制度的建筑企业,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依法责令其改正;对逾期不改的,将按照有关法规给予相应处罚,并提请政府责令其停业整顿。
据介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那些不按规定实施农民工工资卡管理办法,并由此造成矛盾纠纷和农民工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企业,我市将根据具体情节轻重,分别采取停业整顿、取消资质、取消招投标权以及列入“黑名单”等处罚。对恶意欠薪的,将移送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