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张丹、陈永正)今年年初以来,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新区市场巡查工作,严肃执法办案工作纪律,切实规范执法办案程序,提高案件办理质量,高新工商分局结合市场监管和执法办案工作实际,建立三项制度,完善和规范市场巡查和执法办案工作机制。
该分局建立执法办案集中讨论制度,成立了由分局主要领导和法制监管单位负责人组成的案件审核委员会,对本单位所办案件组织集中讨论,同时明确了案件审核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案件集中讨论范围、案件集中讨论工作程序等相关事项;建立案件督办制度,明确了1万元以上案件、上级机关交办督办案件等六种案件为分局督办案件,进一步严格案件督办工作程序,采取指定办理、限期办理、分局集中办理等督办措施;建立行政执法督导检查制度,以工商所名义办理的案件,工商所开展市场巡查、行政执法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依据,法制审核后,案件后续程序和案卷归档是否规范为主要督导检查范围,同时建立了督导检查人员构成、督导检查方式、督导检查时效和程序、督导检查通报整改等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