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古长具)根据环保部《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方案》,我市被列入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范围,从2014年1月1日开始,向环保部、省环保厅实时传输环境空气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臭氧(O3)和一氧化碳(CO)等6项基本项目的监测数据。目前,我市已初步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建设项目。
今年年初以来,我市在总结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科学规划,提早部署,制订实施方案,筹措配套资金,加大工作力度,各项新标准监测能力建设工作有条不紊地扎实推进。今年9月份,我市完成了4个站点仪器设备采购;10月份,完成了空气自动监测站提标改造建设任务;11月份,完成了各站点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联网,并开展了空气质量监测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保障监测设备稳定运行,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为我市全面实施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监测、评价打好基础。
从2014年1月1日起,我市将全面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并按照新标准要求开展监测和发布实时信息,这将为加快推进我市大气污染治理和主要污染物减排,更好地解决大气环境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