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杨 珂
实习生 史小聪
本报通讯员 王有利 王长坡
2010年起,市中级法院按照省高级法院的统一部署,每年年末岁首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集中办理”活动,已连续开展了四次,共帮助1120名农民工讨回2236万元被拖欠工资,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这种集中办理活动,被农民工形象地称为“讨薪风暴”。
四次集中行动 帮农民工讨回被拖欠工资2236万元
2010年,修武县的张某承包了本村的砖窑场,并将所有劳务承包给赵某,陈某在赵某的带领下在砖窑场干活。2010年7月31日,陈某在工作期间发病,被诊断为职业性重症中暑,经鉴定为三级伤残。2011年4月29日,修武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张某支付陈某赔偿金等费用20万元。张某不服,向修武县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中,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但由于双方对赔偿数额要求差距太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11年11月中旬,法官多次到砖窑场向当事人释法明理,最终使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协议,张某同意赔偿陈某15.5万元,并已全部支付到位。
这是第三次“拖欠农民工工资集中办理”活动中,修武县法院处理的一个案件。
同样在第三次“讨薪风暴”中,中站区法院处理的一起案件也引起了不小轰动。2011年12月2日,在中站区某小区打工的56位农民工将某房地产开发商诉至中站区法院,要求支付被拖欠的195万元工资款。法院收到诉状后,随即派人到工地了解情况。在了解到开发商资金链断裂、无法及时兑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后,法官认为判决很难实现案结事了,遂邀请劳动监察部门、村委会等与开发商协商。经多次协商,在法院的主持下,三方达成了协议:村委会为开发商筹措资金用于农民工工资发放,开发商用房屋对该债务进行抵押。当年12月16日,法院将追回的195万元工资款发放到农民工手中。
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以来,我市两级法院共帮助1120名农民工讨回2236万元被拖欠工资。
“仅在第四次集中办理活动期间,我市两级法院就排查出涉农民工工资案件48起,依法全部审结,结案率达100%,涉及金额271万余元。”市中级法院劳动者权益保护庭庭长张红卫说。
采取多项措施 及时办结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在每一次“拖欠农民工工资集中办理”活动中,我市两级法院都要制定完善的实施细则,成立由院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对案件排查、案件办理等各项工作作出详细安排。
为农民工工资案件开设绿色通道。完善诉讼引导制度,积极为农民工提供劳动合同、工伤赔偿纠纷等方面的法律咨询;改善立案条件,缩短立案周期,为农民工提供导诉、答疑等“一站式”服务;积极深入工地,巡回审判,就地办案,方便农民工诉讼;使所有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均能实现当日立案、当日排期。同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经济上确有困难,申请减、缓、免缴诉讼费用的,依法减、缓、免缴诉讼费用,确保农民工打得起官司。
坚持高效、快捷原则,把涉及农民工权益案件作为特案予以特办,缩短办案周期,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2012年,博爱县张某、孟某等36位农民工诉孟某某工资纠纷一案,博爱县法院仅用两天时间就调解成功,使双方达成还款协议。
认真做好庭前、庭中和庭后调解,把调解贯穿于诉讼的每一个环节,减轻农民工讼累。孟州市法院专门调配年富力强的优秀法官办理涉及农民工权益案件,院长、庭长共同参与调解,全力促使农民工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
搞好与信访、社会劳动保障等部门的配合与协调工作,妥善处理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调动各种手段,多管齐下,做各方当事人的工作,解决好纠纷。
“讨薪风暴”再次刮起 将给农民工必要的生活救助
2013年11月15日,全市法院第五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再次启动,此次活动将持续至2014年1月10日。
记者从市中级法院召开的动员会上获悉,除了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讨薪力度、改善讨薪手段外,本次“讨薪风暴”还要求各法院开辟立案绿色通道,依法对经济困难的农民工当事人减、缓、免缴诉讼费用,确保有理无钱的农民工打得起官司。
此外,对农民工申请执行的案件,优先安排人力、物力,采取多种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确保打赢官司的农民工及时实现权益。对于拖欠时间长、数额大、一时无法解决的案件,各级法院要积极协调应急周转资金等,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给予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必要的生活救助。
“通过此次集中办理活动,我们要实现以下三个目标:2013年11月11日以前排查出的未结‘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结案率达到100%;2013年11月11日以后新收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结案率要在98%以上,未办结的,春节前要妥善处理;已排查出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执结率要在90%以上,未执结的,春节前要妥善解决。”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志峰表达了这次集中办理活动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