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法苑双周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
图片新闻
图片新闻
图片新闻
“讨薪风暴”助农民工维权
集中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国 画
补充协议违反法律规定
法院依法认定无效
积极完善纠纷联调机制
轿车撞死宠物狗
社会法官止纷争
打牌打伤局外人
赔钱领刑悔不该
焦作日报 | 焦作网 | 焦作论坛
上一期 版面导航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11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夫妻虽已离了婚
共同债务须还清


移动手机用户:发送短信 jzsjb 到 10658300 即可订阅《焦作手机报》,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登录 焦作网t.sina.com.cn/jzwww焦作手机报t.sina.com.cn/jzsjb) 官方微博参与互动
 
   

  本报讯(通讯员徐耀军)王某与许某原为夫妻,因性格不合离婚。离婚时双方达成协议,二人婚姻存续期间所欠共同债务由王某负责偿还,与许某无关。然而,中站区法院近日判决被告王某、许某共同连带清偿原告程某借款3.7万元及利息。

  2008年5月,王某与许某共同经营饭店时,因资金周转不开,向原告程某借款3.7万元,并约定月息1分5厘。该欠款一直未还。另查明,二被告于2007年5月8日登记结婚,2012年7月9日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权归男方王某所有,债务也由王某负责偿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与二被告间的民间借贷关系,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依法应确认为有效。该借款是二被告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原告借的款,系夫妻共同债务,被告许某以离婚协议中约定夫妻共同债务应由被告王某负责偿还的理由,不能对抗债权人程某,故二被告仍应对所欠原告借款及利息负共同连带清偿义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3上一篇  下一篇4  
 
   
   
   

焦作日报社数字报刊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90号 报业·国贸大厦  焦作日报社主办  邮编:454002  电话:0391-8797395
豫ICP备05017631号
所有内容为焦作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