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一日,当我再次指出小儿一个多次反复的小毛病时,本正喜笑颜开的他顿时变了脸色,就像夏季阴沉积郁的云,仿佛稍一触碰就能滴下水来。
我知道,刚刚八岁半的“小屁孩”感觉被伤了自尊,不高兴了。毕竟,哪个人一旦被当众“揭了短”,心里都会默默结起或大或小的疙瘩来。但我丝毫未为之所动,并诵讲《弟子规》里话给他听:“父母教,须敬听。父母责,须顺承。”
连坐在旁边的妻子也实在瞧不过去:“不就是一个那么点的小事儿吗,你干嘛那么不饶人?”为什么不饶人,就因为他不受教,或者说是他接受信息的方式是错误的。当然,这其中并不是因为小儿不尊重我,而是因为他在听我说话的时候,虽然不是当作了“耳旁风”,却是彻底“关上了耳朵”,压根拒绝接收这种促使他改变的信息。
然而,一个人只有愿意接收到这种足以“正衣冠、明得失”的镜鉴之信息,才能让自己真正地发生变化,否则他一辈子都改变不了。就是说,当别人给你指出缺点不足,或是讲某个道理的时候,你不能用排斥的方式来接收信息。因为排斥并不是对谁的不尊重,不仅仅是两个人之间的关系,而是一个人在社会生活中,在学习过程中一个思维方式的问题。
其实,早在《孟子·公孙丑上》中就有记载:“子路,人告之以有过,则喜。禹闻善言,则拜。大舜有大焉:善与人同,舍己从人,乐取与人以为善。”可见古之圣贤皆受教,唯有今人难省悟。您看子路,当别人指出他的过错时,他就高兴。而大禹,更是听到善言,就拜谢。伟大的舜更是超过了他们,不仅好品德愿和别人共有,抛弃缺点,学人长处,还乐于吸取别人的优点来修养自己的品德。而类似的论述,到了清朝康熙年间李毓秀编写《弟子规》时,更是变成了朗朗上口的大白话:“闻誉恐,闻过欣。直谅士,渐相亲。”
道理虽讲清楚了,但毕竟“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为了帮助小儿塑造一种正确的思维方式,我决定“以身施教”, 和小儿约定“以后可以随时指出彼此的毛病和不足,受教者应立定端正,行鞠躬之礼表示感谢”。当然,不是说非要有这样的形式不可,而是说要通过这样“合乎礼”的形式,让指教者、受教者皆存恭敬之心,“见贤思齐、见不贤则内省”,以时时修正自己。
自然,现在讲亲子沟通,当不可用专制的态度,而应在爱的教育施行下,父母先行“身教重于言教”之事,以身作则,同修共勉。故而,在我写给小儿的小字条上就有了这样一段话:“人生路上我们都是新手,你第一次为人子,我第一次为人父,所以我们得允许彼此相待时的不恰当和不足,只要我们都努力的‘不二过,不迁怒’,过则勿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