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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引导强于负面曝光
□石 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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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媒体报道,浙江海宁交警部门为鼓励当地人文明驾驶,今年举办了守法驾驶人奖励活动,通过自去年9月1日至今年8月31日一年间“零违法”“零事故”的考核,使符合条件的“守法好司机”入围抽奖,奖品包括智能手机、免费宽带、话费充值卡等,而大奖则为一辆价值7万多元的轿车。目前已有118个奖项名花有主,特等奖得主更是当场获赠一辆轿车。

  对违反交通法规的驾驶员给予罚款、扣分乃至于吊销驾照等处罚,是法律赋予交警部门的权利;而对“守法好司机”给予奖励,在法律上则没什么硬性规定。海宁交警举办的这次奖励活动,看来是动了一番脑筋的结果,体现了一种人性化执法的理念。

  遵守法纪是每个公民的应尽义务。一旦触犯法律,无论违法者是什么身份都必须接受相应处罚。正是因为具有这样无差别的约束性,法律才能成为社会整体的行为规范。然而,由于社会始终处于发展演变当中,法律约束对于某些边缘地带往往不能完全覆盖,因此就需要增强人们的自我约束和守法意识,避免侥幸心理和逃避意识的泛滥。

  要增强人们的守法意识,有两种常见的手段:一是对违法行为进行严格处罚,以此警醒世人、惩前毖后;另一个则是在违法行为发生前加以正面引导,提高公众的自我约束能力,从而做到防患于未然。这两种方法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然而,从减少社会危害的角度来看,后者的成效似乎更大,毕竟违法行为还没有发生。

  海宁交警对守法司机的奖励,其实就是一种倡导公众增强法律意识的有效尝试。这里的获奖者,不是什么先进人物和英雄模范,没有什么惊天动地的举动,只是一些遵纪守法的普通公民,只是做到了那些应该做到而又不是所有人都能做到的事情而已。对于这些普通守法者的褒奖,无疑更容易激发普通人的认同感和效仿心理,从而起到更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同样是为了防范交通违法,国内某些地方交警曾经采取过公开曝光违法者个人信息的手段。与海宁警方的做法相比,这种负面曝光似乎有些失之于强硬,并且涉嫌侵犯个人隐私。因此,在量力而行的基础上,对那些零违法、零事故的“守法好司机”给予适当奖励,不失为一种增强公众守法意识的可行途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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