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璐)如今,“驰名商标”常常被部分商家用作商品的卖点或广告的关键词。走进超市、打开电视机、参观展销会,“驰名商标”的字样往往是吸引消费者眼球的重要法宝。
然而,从明年5月1日起,这些做法都将被法律明令禁止。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商标法的决定,这也是商标法自1982年制定以来第三次修改。根据这一决定修改后的商标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带有“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日前,记者在市内多家超市采访中发现,霸王牌洗发水、杜康牌酒、脑白金牌营养品等商品都将外包装上印有“中国驰名商标”的字样或标识摆在了最显眼的位置,成为消费者信赖该产品的重要因素。
“驰名商标就是产品的‘招牌外衣’,我们也愿意把带有‘驰名商标’的产品放在最明显的位置。”在超市中,一位销售人员告诉记者,标有“驰名商标”的产品就是比普通产品销售得快。
市民李女士表示,现在市场中的产品让人眼花缭乱,还是感觉买标有“驰名商标”的商品心里比较踏实。
其实,“驰名商标”本质是对商标的一种保护,并不体现商品质量和品牌美誉度,不是荣誉称号。但在现实中,不少企业将获得“驰名商标”作为提高产品知名度和竞争力的捷径,甚至利用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
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目前我市的风神、河阳、云台山、金山、金箍、TINZIBAIE及图、一条龙及图共有7个商标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荣誉,主要涉及企业领域。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从现在到新版商标法正式实施还有不到半年的过渡期。我市工商部门将利用这段时间,加大对相关企业的宣传力度,督促尽快更换商品包装、修改广告内容、消化现有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