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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11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旅游法》规定的旅游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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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游法》已于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现将《旅游法》中规定旅游者享有的权利告知如下:

  一、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二、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三、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四、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得到尊重;

  五、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

  六、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

  七、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旅游关爱,就在您身边!

  焦作市旅游监察大队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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