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省民政厅传出消息,按照民政部的统一要求,我省开始对1983年开始采用的老版烈士证明书进行更换,符合条件的烈士家属可到户籍所在地申请换发补发。新版烈士证明书增加了防伪功能,比以往更严谨规范。
据介绍,拥有下列条件之一就可换发或补发新版烈士证明书:持原革命烈士证明书;1983年革命烈士证明书换发存根;1983年未经换发的各类烈士通知书、牺牲证明等;《烈士英名录》有记载并经民政部门核实认定;具备批烈权限有关部门出具的烈士批准文件;其他合规有效的烈士评定依据。
据悉,此次更换时间截至2014年10月1日。符合换发补发条件的烈士家属要在2013年12月底前到户籍所在地申请换发补发。 大 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