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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判文书明年起上网“亮相”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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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深圳11月28日电 (记者陈菲) 最高人民法院28日在深圳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要求从明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全面公布。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这将有助于满足公众对司法的知情权,接受公众对司法的监督。

  据了解,最高法院在2010年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同2010年相比,此次发布的规定不仅将符合条件的裁判文书上网要求由“可以”改为“应当”,将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审批”改为“不上网审批”,更强调当事人实名公开,规定了上网文书原则上不得修改、更换和撤回。同时明确了中国裁判文书网作为各级人民法院文书上网的统一平台。新规定于2014年1月1日实施后,2010年的规定将同时废止。

  “裁判文书上网可以规范和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抵制各种不当的干预。”最高法院司改办主任贺小荣说,一个案子怎么判决,当事人的诉请是什么、证据是什么、法官如何来认定等都应当呈现出来。裁量权公开了,就可以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使得不当干预没有入手途径。

  在要求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全面公布的同时,规定设置了4种不在互联网公布的情形: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并对“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的审定程序进行了严格规定。

  为确保法院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的真实性,规定强调当事人实名公开,并且与送达当事人的一致。“这一规定能够更好地保障公众行使知情权和监督权,也有利于促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实名公开也是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做法。”孙军工说。

  在满足公众知情权的同时,法律也要求保障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隐私权、信息安全。为平衡两者关系,规定明确对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证人等要进行匿名处理。同时还要对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信方式等个人信息,未成年人的相关信息,商业秘密等内容进行删除处理。

  此外,规定还明确了严格的修改、更换条件和撤回程序,要求确需撤回的,必须由高级人民法院以上负责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专门机构审查决定,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办理撤回及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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