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人民在心中、转型我先行”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降低人民群众的信访成本,焦作市信访局正式开通电话信访,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内,全面受理信访群众通过电话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方便信访人的原则;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二、受理范围: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受理群众提出的信访事项。
三、不予受理范围: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2.信访部门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
四、不再受理范围:已经三级终结的信访事项。
五、受理电话:(0391)3568515。
六、本公告自2013年12月2日起施行。
焦作市信访局
201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