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年初以来,温县国土资源局积极落实“三约束”措施,规范房地产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引导土地利用实现效益最大化。
实行申报约束。建设项目开竣工实行书面申报制度,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开、竣工的,用地对象在到期前15日内申报延迟缘由;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面向社会公示后,按延期时间每天收取违约金,并限制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实行履约保证金约束。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按照土地价款的1%收取项目建设进度履约保证金,建设项目经过验收后按项目进度分期返还项目建设进度履约保证金。
实行合同约束。居住用地土地成交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并不退还定金;已签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收回土地。 (伙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