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陈玲玲、王月霞)两家土地相邻,但一家种树,一家种庄稼,树木影响了庄稼生长。近日,马村区法院审理了这起相邻纠纷,通过法官和村干部共同调解,两家握手言和。
原告黄某与被告李某系同村村民,两家土地相邻,被告李某的地里种的是树,原告黄某的地里种的是庄稼。原告黄某认为被告李某地里的树逐渐长大,影响了自己地里的庄稼生长,导致产量下降。黄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李某将树砍掉,并赔偿损失6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诉讼标的虽然很小,但由于是相邻纠纷,处理不好将会激化矛盾。于是,承办法官邀请熟悉情况的该村有关村干部一起参与案件调解,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经过法官和村干部耐心调解,被告李某同意将自己地里的树砍掉,原告不再要求被告赔偿损失。